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宜兴市法律政策
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5

(一)政策内容:

我市对各镇(街道)托养机构,根据入托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全托600元、日托200元(市镇各负担一半)补贴。

(二)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宜兴市残疾人“博爱家园”双基工程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14]82号、宜政办发[2015]46号)

(三)申请条件:

1、我市经过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安养院;

2、安养院中入托残疾人须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65周岁,且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申请流程:

1、各镇(街道)残联每年11月上报托养机构托养人员汇总表;

2、市残联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