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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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年龄段无业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救助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5

(一)政策内容:

对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无业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救助。

(二)政策依据:

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残联《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民救[2014]17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3、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级别为三、四级精神、智力无业残疾人。

上述对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兴市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状况等相关材料,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