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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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安养护理补贴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5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并经审核认定的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3]25号、苏残发[2013]11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龄在16--60周岁;

3、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肢体重度残疾人,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无业残疾人;

4、残疾人为低保家庭成员或低收入帮扶对象。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并据实填写《宜兴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公示一周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