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宜兴市法律政策
关于印发《宜兴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2-12-20
关于印发《宜兴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
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卫办、民政办、计生办、财政所、残联,各医院、地税分局:
    对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是省政府关系民生的实事之一。这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这一重大助残实事项目落到实处,造福全市残疾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根据省残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意见》及无锡市残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制定和下发《宜兴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切实抓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落实。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卫生局
 
 
 
宜兴市民政局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              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宜兴市慈善会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10月14日
宜兴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
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调查统计,我市现有0-6岁残疾儿童81人,经专家确诊为79人,为此,省委政府提出“对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院6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的重点工程。这是党和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证这一重大助残实事项目落到实处,有效推动我市0-6岁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全面开展,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与目标任务
1、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残疾儿童康复的社会公益方向,以普及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康复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行业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水平。通过“十一五”的努力,力争所有0-6岁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所有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都能得到免费康复服务和矫治手术。
2、目标任务
(1)全市残疾儿童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并利用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到2008年实现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2)制定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方案,康复有效率达85%以上。有残余听力的聋儿全部配戴助听器,在康复机构接受系统的听力语言训练,恢复听力语言交往功能。对盲童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使之能够独立安全行走。对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感知﹑语言交往﹑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的训练。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心理治疗﹑体能训练,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对脑瘫﹑先天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通过配戴矫形支具﹑矫治手术和肢体训练,改善他们的运动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运动行走能力。
(3)建立适应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的综合性和专科性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康复专业队伍,建立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体系。
(4)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建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免费康复制度。
(5)今年要完成第一批筛查出的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任务,同时,要按照所辖区域总人口万之8.98参考比例,继续加大筛查力度,做到不漏报错报。
二、筹备阶段
(一)组织领导
1、市成立由教育﹑民政﹑卫生﹑人口计生﹑财政和残联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加强对各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和康复机构的行业管理,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
2、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把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残疾儿童普查,对各类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手术矫治。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对资金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出生残疾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降低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出生率;依法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缺碘地区重点人群补碘﹑预防药物致聋致残等残疾预防工作。人口与计生部门要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减少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出生。慈善会要积极支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重点支持聋儿康复计划实施。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经卫生部门认定为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康复机构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残联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鉴定,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审核认定工作,填写《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审批表》,确保残疾儿童及时有效地得到康复。
   )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的任务要求,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社会捐助等渠道,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解决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的专项补助。
(三)成立专家组
市成立以参加过培训的医生为骨干的技术指导组,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博爱康复医院为训练机构,负责全市筛查医生的培训和指导。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六类康复领域的专家成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专家技术指导组,积极开展调查人员培训,基层业务指导,以及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调查培训阶段
(一)对残疾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
各镇(街道)要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含各社会福利院中的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对辖区内疑似的残疾儿童和已确定并核发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进行登记摸底,由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防止漏报错报。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由医务人员参加的调查队,采取设站与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鉴定,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定,对确诊的残疾儿童逐个填写《江苏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上报调查数据。
(二)对康复机构的调查和确定
市残联对民政、卫生、残联所属的康复机构以及社会兴办的康复机构的分布、数量、性质、规模、师资力量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康复训练服务范围和内容。督促康复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康复训练技术人员的教育,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市聋儿语训部、市博爱康复医院、市新生工疗站、市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市特殊教育学校等作为全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主要依托机构,实行免费康复训练服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在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六类残疾给出正确的功能障碍评估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残疾儿童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并由相关康复机构有针对性地为残疾儿童制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计划》,以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动态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1、视力残疾:
白内障复明:对于确诊的0-6岁白内障儿童,由残联负责协调卫生部门和眼科医疗机构,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手术转介,以定点医院为主对贫困白内障患儿实施复明手术工作。同时对定点医院加强管理,确保手术医生和医疗机构合法执业,保证手术质量,预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并做好术后随访。
低视力康复:卫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明确定点医院低视力门诊和眼科医生的职责,做好低视力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转介服务和随访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低视力分类教学和家长培训工作。市残联要将设立定点眼镜店列入低视力儿童康复规划,鼓励更多的眼镜店设立助视器销售专柜,提供验光、助视器验配和使用训练服务。对贫困低视力者要安排到医院眼科和定点眼镜店进行助视器验配,并提供救助。
盲童定向行走训练:教育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幼儿园教学课程,培养盲童的定向行走技能。卫生部门为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盲童做好视力检测、功能评定、服务转介、宣传等;各镇(街道)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深入社区和家庭,进行社区集中训练和家庭面对面的个性训练。社区或村委会主任、社区康复协调员、残协专职委员负责协助镇(街道)训练指导师选择训练场所和路线,组织、督促盲童在社区接受集中训练;盲童及亲友积极配合,参与制定训练计划并进行训练。
2、听力残疾: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工作,推广
适合于基层操作的适宜技术。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聋儿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康复后的聋儿能够进入普通小学,接受教育。残联要充分利用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大筛查力度,通过新生儿筛查和学龄儿童听力普查,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底数,做好向康复机构转介的准备工作。残联根据筛查情况,通知聋儿家长,根据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聋儿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并为受助聋儿验配助听器,对有人工耳蜗植入适应症的贫困残疾儿童由市残联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
3、言语残疾:
0-3岁为儿童言语发声器官的发育阶段,残联应密切会同民政、卫生和计生部门进行摸底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经诊断评定的4-6岁言语残疾儿童,残联根据其筛查情况,通知家长,根据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其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重点要进行科学的发音训练、构音训练、语音训练和言语训练,做到口呼吸、发声和共鸣系统的协调统一。同时养成基本的语法习惯,在指导下坚持舌操练习。
4、智力残疾:
教育部门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范畴,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对社区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协调安排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到普通小学或幼儿园进行随班就读。卫生和残联部门对已确诊的,及时转介到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早期治疗和康复训练;民政部门指导智力残疾儿童较集中的福利院开展康复训练;结合社区服务,开辟场所,组织智力残疾儿童进行适宜的康复训练活动,积极开展日间照顾、托养等服务。
采取机构训练和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有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并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特殊教育学校等为有训练需求的智力儿童进行能力评估,制定康复目标和训练计划,实施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进行效果评估,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70%,同时,对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智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家庭康复训练的基本方法。
——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及其亲友,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就地就便开展适宜智力残疾儿童的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简单言语沟通训练、康复娱乐活动等。
5、肢体残疾:
(1)手术治疗:省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四肢畸形,如: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实施矫治手术。市卫生部门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手术和术后处理及训练指导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协助进行病员筛查和复查,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和病员输送工作;残联组织进行矫治手术病源的初筛、复筛工作、负责病员输送、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训练安排,做好术后患儿的康复情况的跟踪回访工作,对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手术患儿,有计划地安排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属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康复训练。
(2)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依托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医疗机构,为有训练需求的脑瘫、脊柱脊髓疾患及损伤、骨关节病、四肢畸形、儿麻后遗症等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势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的训练,规范训练流程,保证训练质量,训练有效率达到75%,同时,对在训儿童的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的培训。
肢体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训练。依托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为有训练需求的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伤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训练有效率达到70%,并提供家庭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辅助器具、转介等服务。
6、精神残疾:
(1)治疗形式
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确诊的精神残疾儿童给予及时治疗:
——住院治疗: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精神残疾儿童,使之在医院内接受治疗与康复。这里指的医院不仅是指精神病专科医院,也包括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精神残疾儿童在医院里接受包括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地控制病情,为出院进入社区康复创造条件。
——家庭病床:针对病情较重,但无条件住院的精神残疾儿童由镇(街道)或市精防医生承担治疗任务,负责书写病历,制定治疗和康复训练计划,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由患者的家庭成员或看护小组成员负责护理。承担家庭病床任务的精防医生应定期对精神残疾儿童进行巡访,并根据病人的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门诊治疗:重点监护精神残疾儿童要定期到专科医院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社区建立康复站,医务人员定期在康复站为精神残疾儿童服务。
——家庭治疗:主要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残疾儿童,承担这部分病儿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专兼职精防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看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的。
(2)康复训练:
A、康复训练内容
康复的主要内容应具体包括体能的训练、家庭生活技能的训练、社会交往技能的训练。
B、康复形式
——社区康复:监护小组是社区康复的主要承担者,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村(居)委干部、基层精防医生协助患者法定监护人组成。监护小组应根据被监护的精神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为他们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监护,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密切注意病儿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镇(街道)精防医生报告或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机构康复:将工(农)疗站的精神康复机构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由镇(街道)、社区提供场所,为他们提供日间照料,组织患者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体育、手工制作等活动,促进精神残疾儿童康复,进一步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二)康复训练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康复站首诊制度,由社区康复站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和市级以上康复机构的一般康复服务,方便残疾人就近诊断与康复训练。按照分级康复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市康复机构与社区康复站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和批准及有关文件之规定,特制定统一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收费标准,其中视力残疾1000元/人次,听力残疾900元/人/月,言语残疾900元/人/月,肢体残疾40元/人/次,智力残疾700元/人/月,孤独症康复3000元/人/月,多重残疾1500元/人/月。
(四)明确救助对象和审批手续
在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时,就要着重做好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筛查。免费康复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享受低保的或低保边缘人群等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以及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必须由残疾儿童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调查核实,并通过网络上报市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认定。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康复计划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主管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实施。
(五)认真贯彻随报制度
各镇、街道在对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进行筛查后,要建立长期高效、认真负责的随报建卡机制,做到本辖区内0-6岁贫困残疾儿童随发生、随发现、随报告、随登记。
(六)建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数据库
残疾儿童筛查确诊后,从提出免费康复训练申请至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每一个阶段全部纳入无锡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