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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助的办法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2-12-20
关于开展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实施补助的办法
 
各镇(街道)残联、财政所,环科园、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对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是省政府重点助残实事项目。这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无锡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实施方案》和《宜兴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这一重大助残项目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本市常住户口享受低保、收入低于我市人均收入一半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和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
二、补助标准:
(一)听力语言残疾:2.55万元/人/年。其中:材料费0.46万元,训练费用1.53万元,食宿费0.54万元,调查费用0.01万元,协调费用0.01万元;
(二)孤独症:3.77万元/人/年。其中,材料费0.91万元,训练费用2.3万元,食宿费0.54万元,调查费用0.01万元,协调费用0.01万元;
(三)智力残疾:3.77万元/人/年。其中:材料费0.91万元,训练费用2.3万元,食宿费0.54万元,调查费用0.01万元,协调费用0.01万元;
(四)肢体残疾:4.03万元/人/年。其中:材料费1.01万元,训练费用2.37万元,食宿费0.54万元,调查费用0.01万元,协调费用0.01万元;
(五)视力残疾:2.21万元/人/年。其中:材料费0.15万元,训练费用1.5万元,食宿费0.54万元,调查费用0.01万元,协调费用0.01万元;
(六)多重残疾:4.56万元/人/年。其中:材料费1.5万元,训练费用2.5万元,食宿费0.54万元,调查费用0.01万元,协调费用0.01万元;
三、补助办法
补助经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由市残联纳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市财政按年度进行划拨。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另行划拨。
四、管理要求
(一)康复经费是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
(二)各镇(街道)残联要根据要求组织好0-6岁残疾儿童相关的登记、筛查、建档、申报等工作。市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人数和经费,制定补助办法。各定点康复机构要确保康复训练效果和质量,做到让残疾儿童家庭满意。
(三)市财政根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按市残联专项预算及时划拨康复训练经费。
五、核查监管
(一)市残联要认真抓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对承担康复训练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专业人员配置、机构管理、技术水平等指标必须符合康复训练要求,要为每位残疾儿童制定康复训练计划,确保康复质量。
凡是申请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江苏省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附件1),此表一式三份,经镇残联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残联康复科。对已进入相应机构开展训练的人员,请及时上报市残联。
(二)市残联、市财政局将定期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情况组织进行检查,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康复机构训练能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和评估。
附件:
1、江苏省0- 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宜兴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