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财政局、教育局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各镇财政所、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苏教财(2003)120号、苏财教(2003)14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1、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得到切实资助。同时要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对残疾人受教育的支持。
2、我市免费的对象是指:特殊教育学校(宜兴聋哑学校、丁山培智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普通初中、小学中经确定的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3、具体免费项目:聋哑学校学生,普通初中、小学中经确定的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免交杂费、书簿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丁山培智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学生,免交杂费、书簿费、中午就餐费、校服费。
4、经费来源:市将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学校因免收学生的费所造成的经费缺口。补助办法:市聋哑学校、丁山培智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有市按标准分期拨款;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减免,由各镇财政解决。学校要加强经费的收支管理,不得移作它用。教育、财政局对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进行审计。
5、各校于每年春季开学后,将接受免费教育学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后,按规定测算经费给予补助,同时按规定上报无锡市教育局。
附: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