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残[ 2003]43号
各市(县)、区残联:
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康复工作,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残联必须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和康复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把残疾人就业和康复工作抓实、做细,经市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城区各街道(镇)残联实行就业(康复)指导员聘任制度,建立街道(镇)残疾人就业和康复工作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职数
每街道(镇)聘任一名就业(康复)指导员,一年一聘,专职从事残疾人就业、康复及其它相关残疾人工作。
二、聘任条件
1、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热心残疾人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
4、作风正派,工作踏实,组织观念强;
5、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在街道(镇)残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和其它残疾人工作。
1、对本街道(镇)有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做好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2、争取社区劳动保障所的支持,采集本街道(镇)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和其它用工信息(含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的工作);
3、进行求职登记,介绍本地区无业、下岗残疾人就业;
4、在区残联统一安排下,开展本街道(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5、负责本街道(镇)各类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康复指导工作,建好管好康复工作档案;
6、普及康复知识,传授训练方法,对社(村)居委会专(兼)职康复员进行业务培训;
7、做好残疾人工作台账;
四、工作环境
就业(康复)指导员办公场所设在街道(镇)残联内,配有工作桌椅、电话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
五、经费渠道
按被聘人员每月500元劳务费计,由市残联按年向各区划拨,区残联按月直接向街道(镇)就业(康复)指导员支付。
六、奖惩措施
区残联每半年、年终对就业(康复)指导员进行目标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续聘,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不胜任工作、工作无成效和失职者终止聘任。
七、招聘程序
各区残联可采取公开招聘等形式,认真考察拟聘人员,于九月底前按一比二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将名单上报市残联,由市、区残联共同确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残联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