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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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委会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2-12-20

锡残工委[ 2002]2号

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去年,我市在城镇以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为契机,努力推动残疾人工作重心下移,社区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把残疾人工作同步融入村委会建设,顺应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和《无锡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 —— 2005)》的要求,现就建立村委会残疾人组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村委会为依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2.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委会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
3.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核心、村委会残疾人组织为纽带、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机构设置
——村委会残疾人组织名称为“**村委会残疾人协会 ” 。残疾人协会设委员会,其中主席 1名,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席1名,由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或热心于残疾人事业的本村其他人士担任;委员3-7名,委员中残疾人代表应占多数。
——残疾人协会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由村委会残疾人协会委员会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村委会残疾人协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村委会残疾人协会要在村民委员会和上级残联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倡导 “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 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正确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切实的服务,促进残疾人 “ 平等、参与、共享 ” 。
四、具体要求
1.依托村民委员会,在所在地党政的领导下和上级残联的具体指导下,建立村委会残疾人协会。
2.村委会残疾人协会的建立要严格按照《中残联章程》确定的原则进行。
3.在建立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取得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在选任成员上要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村委会残疾人协会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种服务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台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无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20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