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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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残疾人工作政策汇编改_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11-17

    

 

为了让全市广大残疾人更加直观地了解我市惠残政策,也为方便残疾人工作者学习和使用,提升为残服务水平,我们将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并汇编成册。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和疏漏之处,敬请告知市残联,以便及时修正。

办公室:87221060。

如对各项政策有不明之处,可联系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康复科:87221195;

教就科:87221236;

宣文科:87221055;

信访办:87221052。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二三年六月

 

 

 

 

 

 

  

 

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盲人定向行走免费训练服务

三、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四、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五、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七、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 

八、听力障碍者安装助听器救助

九、精神病人住院救助

十、残疾人健康体检

十一、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部分康复项目

十二、假肢、矫形器适配救助

十三、住院医疗康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四、贫困中风偏瘫患者机构康复救助

十五、贫困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凸康复救助

十六、残疾人免费康复服务

十七、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

十八、残疾人教育奖励

十九、残疾大学生学费报销

二十、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补贴

二十一、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补贴

二十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

二十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奖励

二十四、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十五、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六、免费提供残疾人技能培训

二十七、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八、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十九、有线电视月租费减半收取政策

三十、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政策

 

 

 

 

 

 

 

 

 

 

 

 

 

 

 

 

 

 

 

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一)政策内容:

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或持有宜兴市有效居住证。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病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提供材料:

12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        身份证和户口簿;

    3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宜兴市有效居住证

4、近期相关就诊资料。

(四)残疾评定流程:

1、申请

申领人(或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和2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宜兴市有效居住证),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为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无锡市残疾人信息采集表》(首次申请填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审核

镇(街道)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专人对申领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基本信息及照片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3、残疾评定

通过审核的申领人凭镇(街道)残联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及残疾检测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残疾评定。确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如瘫痪在床不能参加集中评残的,可到村(社区)残协、镇(街道)残联填写《重度残疾人上门评残申请表》,经村(社区)、镇(街道)残联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在每次集中评残截止时间前上报市残联审批后,安排医生上门评残。

4、公示、发证

符合评残标准的申领人,由镇(街道)或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及结果报评残办。如无疑议,经评残委员会审核后,由评残办打印出《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可以直接到市评残办公室领取《残疾人证》,也可以由镇(街道)残联负责领回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或由市残联通过EMS邮寄给残疾人。从残疾评定至发证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非本市户籍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接到居住地残联通知后,在三日内将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邮寄至户籍地残联,用于制证。户籍地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邮寄快递费用原则上残疾人本人承担)。

5、复(重)评

申请人对初评的结果不认可的,可在收到初评结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为经常居住地)村(社区)或镇(街道)申请复评,经市残联同意后,由无锡残联安排进行复评。

6、残疾证内容变更

残疾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监护人等信息更正,须由申领人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镇(街道)残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报市残联审批同意后变更。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变更。

7、残疾人证遗失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到镇(街道)残联填写残疾人证补办申请表,并报市残联审批补办。第一次申请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1”,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新证补发后作废,由评残办公室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注销。

8、残疾评定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残疾评定,每季度肢体残疾开展一次上门残疾评定。

 

二、盲人定向行走免费训练服务

(一)政策内容:

为视力残疾人免费提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视力残疾人。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至村(社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由市残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审核批准后,转介到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三、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一)政策内容:

1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听力言语残疾每人每年2.8万元,孤独症每人每年4万元,智力残疾每人每年3.75万元,肢体残疾每人每年4.8万元,视力残疾每人每年2.19万元(须经筛查或专业机构确诊,需要进行康复的视力患儿),多重残疾每人每年5万元。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27-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7-10周岁参照0-6周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80%执行;11-14周岁参照0-6周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60%执行。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3、到异地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服务的,当本地救助标准高于异地标准时,按异地标准救助;当本地救助标准低于异地标准时,按本地标准救助。监护人需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确定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救助标准的文件。

4、对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的在训低保家庭每年每户给予8000元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0--14周岁残疾儿童;

(三)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医疗机构确诊资料。

(四)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至村(社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由市残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审核批准后,转介到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五)宜兴定点机构:

1、宜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宜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宜兴市博爱家园儿童成长中心;

3、宜兴市低视力康复中心(宜兴眼科医院);

4、宜兴明望眼科诊所。

 

四、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一)政策内容:

14周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享受最高5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救助资金。每人终生只享受一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自费植入手术超过6年、体外装置使用已超过3年且需要更新、更换者;

2、从未享受过我市或其他城市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者。

(三)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医疗机构确诊资料。

(四)申请流程:

1、人工耳蜗植入前,由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4、人工耳蜗植入后持财政系统正规医疗票据或税务系统正规发票及出院小结等资料至市残联申请救助。

备注:1-14周岁听障儿童家长可以登录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申请国家项目,http://www.hearingkids.org.cn/。

 

五、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一)政策内容: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配发基本辅助器具。

(二)申请条件:

1、低保家庭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4、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

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

5、16 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低保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4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医疗机构评估材料。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组织适配,审核批准后发放。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政策内容: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每户改造最高标准不超过8000元,同一人户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实行补差政策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低保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

 

七、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    

(一)政策内容:

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可以享受1500元手术医疗补助,个人自负金额不足1500元的,按个人实际自负金额补助。

非低保、非低收入家庭的持证残疾人白内障患者手术医疗补助1000元/个人自负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个人实际自负金额补助。

每人可以享受双眼手术或单眼两次手术补助,可以同一年或跨年度申请。已享受双眼手术或单眼两次手术补助者,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或持证残疾人。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低保复印件、低收入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下发手术通知单。

 

八、听力障碍者安装助听器救助

(一)政策内容:

16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劳动年龄内无业无固定收入听力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劳动年龄内听力残疾人,经申请批准,提供每例5000元的助听器适配救助;为非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劳动年龄内听力残疾人,经申请批准,提供每例2500元的助听器适配救助。每人每3年可重新适配一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内的持证听力残疾人;

2、具有本市户籍,16周岁以下听障少年儿童。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低保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

 

九、精神病人住院救助

(一)政策内容:

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住院除医保和医疗救助外的个人自负部分,经申请批准提供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精神残疾人;

2、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院小结及发票。

4、低保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

 

十、残疾人健康体检

(一)政策内容:

残疾人享受每2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标准最高260元/人,与其他体检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政府其他部门健康体检政策的持证残疾人。

(三)申请流程:

具体流程由各村(社区)统一通知。

 

    十一、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部分康复项目

(一)政策内容:

残疾人可以享受装配大腿、小腿、矫形器、助听器、电子耳蜗、眼镜式助视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0%的比例报销。

1、小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5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900元,四年可重新适配一次;

2、大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800元,四年可重新适配一次;

3、矫形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0元,6周岁及以下儿童,每年适配一次;

4、儿童助听器(双耳佩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2,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三年可重新适配一次;

5、电子耳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5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6、眼镜式助视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元,两年可重新适配一次。

(二)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0--6周岁肢体和听力残疾儿童。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0--6周岁不需要);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残疾参保人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及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2、经市残联审核后,填写《辅助器具适配登记审批表》、《宜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享受医疗保障情况说明》等相关康复项目审批表和情况说明表,转介至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3、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转介对象进行评估后,填写《宜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表》,并在相应的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同时提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或辅助器具适配预算,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备案后,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服务;

4、残疾参保人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和发票到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和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5、自行外出不在文件规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的,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支付。

 

十二、假肢、矫形器适配救助

(一)政策内容:

 16周岁以下残疾少年儿童、劳动年龄内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提供整上肢或整下肢(肘膝关节及以上缺失)12000/个、上肢前臂或下肢小腿(肘膝关节以下缺失)6000/个、矫形器2000/个(矫形鞋最高2000/双)的适配救助;为非上述情况的肢体残疾人,整上肢或整下肢(肘膝关节及以上缺失)9000/个、上肢前臂或下肢小腿(肘膝关节以下缺失)4500/个、矫形器1000/个(矫形鞋最高1000/双)的适配救助。每人每满3年可重新适配一次(16周岁以下残疾少年儿童的矫形器可每年适配一次)。

(二)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

2、有适配需求的16周岁以下肢体残疾少年儿童及持证肢体残疾人;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相关医学证明(16周岁以下,如有残疾人证则不需要)

5低保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后至定点适配机构进行假肢、矫形器的适配安装。

 

十三、住院医疗康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政策内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急性期临床药物或手术治疗后四个月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和严重精神病症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如运动、言语、认知、吞咽、排尿、排便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且具有恢复潜力和住院康复价值的,可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康复补偿对象。

(二)申请条件: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三)提供材料: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参保人员有住院医疗康复需求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康复补偿政策的,填写《宜兴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康复治疗登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盖章后,于每个月月初上报市医保中心;

    2、对符合住院医疗康复收治条件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时实行即时结报。

 

十四、贫困中风偏瘫患者机构康复救助

(一)政策内容:

就业年龄段贫困家庭中风偏瘫患者,实行机构康复治疗,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后,对个人自负部分提供每月不超过1500元,治疗时间不超过3个月进行限额救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3劳动年龄段内的中风偏瘫患者。

4、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低保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残联;

2、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出具《救助通知单》

 

十五、贫困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凸康复救助

(一)政策内容:

1、检查费:患者确诊、康复训练时做的各种检查费由患者自理,市青少年脊柱侧凸康复中心按物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减免的20%由市青少年脊柱侧凸康复中心承担)。

2、康复训练费:根据市残联核定的康复训练项目,低保家庭,由市青少年脊柱侧凸康复中心减免30%/次,市残联给予70%/次的救助(救助总额不超过9000元/年/人);低收入家庭,市残联给予100元/次的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年/人)。超出部分由患者自理。                

3、辅助器具:低保家庭,由市青少年脊柱侧凸康复中心减免1000元/件,其余部分由市残联给予不超过3000元/件的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不满3000元的,按实际费用救助;低收入家庭,由市残联给予不超过1000元/件的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不满1000元的,按实际费用救助。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救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3年龄在16周岁以内脊柱侧凸儿童青少年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低保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残联;

2、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出具《救助通知单》

3申请人凭市残联出具的相关《救助通知单》,到市残联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十六、残疾人免费康复服务

(一)政策内容: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简易康复技术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和咨询、转诊转介、信息等康复服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有康复服务需求的肢体、智力残疾人。

(三)提供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监护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同意后至本镇(街道)康复站或残疾人之家进行免费康复服务。

 

十七、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

(一)政策内容:

1、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1000元教育专项补助(不包含省级补贴)。

2、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含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两年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 1500元教育专项补助(不包含省级补贴)。

3、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盲生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补贴;

4、对被江浙沪以外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新生报到时给予一次性入学补助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在外地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盲生;被江浙沪以外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户口薄或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宜兴市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申请表》,上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比对、电话调查等手段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后报理事长办公会商量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残联按要求打卡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五)补充说明:

1、对高中阶段、大专及以上残疾学生,首次申报时需要提供入学通知书,在后续正常补助年限内,只要提供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即可。

2、以上残疾人教育补贴补助年限与就读年限一致,与慈善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特困职工子女助学补助等救助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十八、残疾人教育奖励

(一)政策内容

1对取得自学考试和各类成人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中专15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同时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对同时取得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残疾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给予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的奖励,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证书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自学考试和成人高校残疾学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和学历的残疾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残疾学生。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户口薄或身份证;

3学生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书、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4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只需学历证书。

(四)申请流程

与“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申请流程”相同。

 

十九、残疾大学生学费报销

(一)政策内容:

就读公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学费据实报销;就读民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学费按照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报销。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户口薄或身份证;

3学生证、学费缴纳凭证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与“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申请流程”相同。

  

二十、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居家安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以内的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400 元的护理服务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 倍以上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月200 元的护理服务补贴。(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以内;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以上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

3、年龄16周岁及以上;

4、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以及多重残疾中包括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5、劳动年龄内对象无业或无固定收入,法定退休年龄后对象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6、生活自理困难。

  (三)提供材料

户口薄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家庭和个人经济收入证明、生活自理困难说明、《宜兴市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申请表》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

1、残疾人(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宜兴市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申请表》,上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意见并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通知服务机构,并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月计算,按季拨付,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满15天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残疾人开始享受补贴时间以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日期为准。

以上居家安养服务补贴与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及医保部门的长护险不重复享受。

 

二十一、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集中托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以内的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按全护理、半护理和无完全行为能力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900元和600元;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以上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和无完全行为能力每人每月分别补贴600元、450元和3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以内;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以上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

3、年龄为16周岁及以上;

4、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以及多重残疾中包括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须病情稳定);

5、劳动年龄内对象无业或无固定收入,法定退休年龄后对象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6、生活自理困难;

7、健康状况良好,凡患有传染病、接触性皮肤病、心脏病等需要依靠医疗手段维持病情稳定的对象,不能进入机构集中托养。

  (三)提供材料

户口薄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家庭和个人经济收入证明、生活自理困难说明、《宜兴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申请表》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

1、残疾人(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宜兴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申请表》,上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市残联组成评估小组,按季度进行评估,确定护理等级,核定补贴标准。审核通过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月计算,按季拨付,不足一月的以实际补贴时间按天计算,残疾人开始享受补贴时间以市残联通过审核与进入定点机构两者日期后者为准。

以上集中托养服务补贴与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医保部门的长护险不重复享受。

 

二十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并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出勤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包括无业、失业,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3、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且其愿意进入辅助性就业机构。

5、每月通过参加辅助性就业有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

(三)提供材料

1、符合补贴条件的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加盖机构章)。

2、《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和劳动奖励申请表》。

3、申请补贴人员刷脸考勤签到导出表、月度考勤情况汇总表,并加盖机构章。

4、《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和劳动报酬明细表》。

(四)申请流程

1、每年410月上旬由“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向所属镇(街道)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和劳动奖励申请表》、《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和劳动报酬明细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2、镇(街道)残联通过信息系统、电话调查或实地检查等手段核实出勤数据,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拨付资金给镇(街道),镇(街道)将资金给申请机构,机构打卡发放给残疾人。

(五)辅助性就业人员认定

1、申请

符合辅助性就业条件的对象或监护人携带残疾人户口簿、残疾人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2、审核

1)村(社区)指导申报对象填写《宜兴市辅助性就业人员申请表》,完成材料和对象的就业情况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镇(街道)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2)镇(街道)残联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镇(街道)残联要每月核对辅助性就业人员就业状况,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人员。

3、认定

市残联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转介到“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六)补充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以监控刷脸考勤为依据,包括实际出勤天数以及经批准的病、事假和不可抗力缺勤天数,最多不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

2、每月出勤天数需不低于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的60%,才可以申领出勤补贴。出勤补贴天数不包括经批准的病、事假天数。

3、当月辅助性就业劳动收入为0的残疾人不能发放出勤补贴。

4、需请病、事假的残疾人,应由本人(监护人)在实际病、事假申请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由“残疾人之家”管理人员批准留存。

 

二十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奖励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并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按其不超过其劳动所得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

(二)申请条件

符合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三)提供材料

1、符合奖励条件的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加盖机构章)

2、《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和劳动奖励申请表》。

3、《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和劳动报酬明细表》。

4、“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向残疾人发放劳动报酬凭据(银行打卡发放)。原则上调配机构或企业与残疾人个人结算的凭据不予以承认,确实存在企业与残疾人个人结算的,提供相关凭证并提交市残联理事会会议商量确定。

(四)申请流程

1、每年410月上旬由“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向所属镇(街道)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和劳动奖励申请表》、《宜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勤和劳动报酬明细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2、镇(街道)残联通过查看资料、电话调查或实地检查等手段核实劳动报酬数据,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拨付资金给镇(街道),镇(街道)将资金给申请机构,机构打卡发放给残疾人。  

 

二十四、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2.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业、失业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自主创业的企业(机构)名下缴纳社会保险。

3、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稳定经营满一年,同时申领执照两年以内。从事农村种养加、手工加工,达到规定规模的。

(三)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及残疾人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经营人)。

2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或租赁协议农村种养加、手工加工)复印件。

3、《宜兴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1、残疾人申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备案登记。

2、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由残疾人本人向镇(街道)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3、镇(街道)残联通过实地调查、与其他部门信息比对等手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残联实地调查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五)补充说明

1、残疾人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每个残疾人终身只能申领一次创业扶持补贴。

3、从事农村种养加或手工加工需要达到的规模:持续经营1年以上;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15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水面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养殖;或生产加工基地,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平时生产劳动需要长期雇工。

4、残疾人创业备案登记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市残联每年第四季度拨付资金。

 

二十五、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补贴。申领对象先申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残联按照其缴费额的1/6标准补足至2/3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2、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业或失业。

3、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三)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及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个人缴纳社保的凭证、人社部门结报凭证。

3、《宜兴市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1、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2、镇(街道)残联通过查询人社系统等手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五)补充说明

1、提供的社保缴费凭证仅认可社保中心查询单据(需有社保查询章)或个人缴费扣款流水明细(银行卡代扣流水或存折代扣明细)。

2、社保补贴申请周期一般为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原则上应连续缴费不间断。残联补贴申请为一年一审,一年一补,逾期错过视作自动放弃。残疾人于每年第三季度申请,市残联于每年第四季度拨付资金。

3、申请周期内未缴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及缴费额予以补贴。

4、补贴年限和申请时间按照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免费提供残疾人技能培训

(一)政策内容:

为残疾人免费提供陶艺、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训。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且生活能自理;

3、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提供材料

提供身份证、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宜兴市残疾人免费培训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应材料,由镇(街道)残联初审后上报宜兴市爱德培训学校;

2、宜兴市爱德培训学校复审后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

   

二十七、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政策内容:

残疾人因意外导致身亡、伤残、医疗等费用及初诊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给于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以当年度中标实施的标准为准)。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和在宜兴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发生意外伤害或初诊重大疾病时。

(三)提供材料

意外伤害理赔所需的被保险人的户口或身份证原件、被保险人的残疾证原件(康复机构残疾儿童证明原件)、医疗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有效的意外事故证明等资料。

(四)申请流程:

1、出险报案(具体赔偿以当年度中标实施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为准);

2、按要求提供相关理赔材料;

3、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审核;

 

二十八、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政策内容:

凡户籍在本市,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镇两级残联审核,符合乘车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免费乘坐宜兴市城区、城乡公交车的“爱心卡”。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市民卡。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供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市民卡,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填写《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或《重残承诺书》

2、由镇(街道)残联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残联;

3、经市残联审核通过之后,将市民卡转换成免费乘车的爱心卡。

 

二十九、有线电视月租费减半收取政策

(一)政策内容:

凡户籍在本市,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三个类别的残疾人均可享受有线电视月租费减半政策。减免费用是基础费用的一半,就是每月减免11元,全年减免132元。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

(三)提供材料:

1、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

3、户口本。

(四)申请流程:

1、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或者其家属带好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到就近的有线电视网点填写申请表办理。

2、残疾人本人是户主,没有安装有线电视,可带好材料享受政策直接办理;残疾人本人不是户主,和父母或者子女同住,如整个家庭未安装有线电视,带好资料享受政策直接办理,如整个家庭已安装有线电视,但不是以残疾人身份办理,可以带好有线电视开户户主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去网点更改开户资料,带好资料享受政策办理;残疾人本人已经安装有线电视,带好资料享受政策办理;残疾人需办理的地址与户口本上所在地址不一致,须出具租房协议,如没有租房协议,需由房屋所有人到房屋地址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证明残疾人本人入住该房屋,方可办理。

 

三十、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

(一)政策内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经济困难等情况,没有委托辩护人,请求法律咨询、辩护的;

10、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法律咨询、代理的;

11、按规定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根据规定,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当事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当事人系《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对事项范围不再做具体限制。

(二)申请条件:

1、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援助;

2、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律师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所列条件。

(三)申请地点:

申请地点为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内)。联系电话:87969090。地址: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

(四)申请流程:

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可先通过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关案件材料向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