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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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扶持与促进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5-07

残疾人就业扶持与促进

 

一、残疾人推荐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1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2成功推荐本市户籍残疾人稳定就业满6个月。

(二)奖励标准

成功推荐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不包括听力、言语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中轻度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员就业的机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成功推荐本市户籍其他残疾人就业的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民非)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民非)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宜兴市残疾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

4推荐成功就业的残疾人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别及等级、联系方式、就业单位)。

5残疾人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残疾人本人签署的由本企业(民非)推荐成功就业的承诺书。

8企业(民非)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证明。

(四)申领流程

1企业(民非)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后及时向市残联备案登记,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向市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2市残联通过查询人社系统、电话调查等手段,查验残疾人在岗情况,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报理事长办公会商量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机构。

(五)其他

1市残联收到企业(民非)备案登记后,应定期对残疾人进行调查访问,了解其就业情况。

2推荐成功残疾人失业再推荐的,自机构上一次成功申领该人员推荐奖励起12个月内不得重复申领奖励。

3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备案登记满6个月方可提出申请。

二、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业、失业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自主创业的企业(机构)名下缴纳社会保险。

3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稳定经营满一年。

4从事农村种养加或手工加工,达到规定规模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2.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及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复印件(残疾人必须是经营人或法人)。

3农村种养加或手工加工营业执照或租赁协议等。

4《宜兴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四)申领流程

1残疾人申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备案登记。

2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由残疾人本人向镇(街道)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3镇(街道)残联通过实地调查、与其他部门信息比对等手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报理事长办公会商量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5农村种养加或手工加工,自租赁或开办之日起,同以上流程申报。

(五)其他

1残疾人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每个残疾人终身只能申领一次创业扶持补贴。

3从事农村种养加或手工加工需要达到的规模:持续经营1年以上;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15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1亩;或水面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养殖;或生产加工基地,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平时生产劳动需要长期雇工。

4残疾人创业备案登记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市残联每年第四季度拨付资金。

三、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无业或失业。

3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补贴。申领对象先申领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返还1/2,残联按照其缴费额的1/6标准补足至2/3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及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个人缴纳社保的凭证、人社部门结报凭证。

3《宜兴市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表》

(四)申领流程

1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2镇(街道)残联10个工作日内通过查询人社系统等手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报理事长办公会商量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五)其他

1提供的社保缴费凭证仅认可社保中心查询单据(需有社保查询章)或个人缴费扣款流水明细(银行卡代扣流水或存折代扣明细)。

2社保补贴申请周期一般为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原则上应连续缴费不间断。残联补贴申请为一年一审,一年一补,逾期错过视作自动放弃。残疾人于每年第三季度申请,市残联于每年第四季度拨付资金。

3申请周期内未缴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及缴费额予以补贴。

4补贴年限和申请时间按照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建立并承担本市户籍残疾人创业孵化功能的基地。具体条件如下:

1有符合残疾人创业孵化所需要的场地,每人场地面积不少于20㎡,总面积不少于200㎡,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齐全。

2入驻残疾人达到5人以上,并签订孵化合约1年以上。

3为入驻残疾人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且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4孵化成功率在5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5台账资料齐全。

(二)补贴标准

1场地(所)租赁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租金总额,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辅助设备购置补贴,每个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民非)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宜兴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3入驻残疾人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别及等级、联系方式、孵化经营项目),残疾人入驻孵化协议,成功创业残疾人申领的营业执照

4房产证信息、租房协议及备案复印件、房租发票和房租支付凭证等。

5添置辅助设备的机构需要提供辅助设备照片、用途说明、购置费用支付凭证等资料。

(四)申领流程

1企业(民非)入驻残疾人孵化后及时向市残联备案登记,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向市残联申请,填报《宜兴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2市残联通过实地调查、电话问询等手段,查验残疾人创业孵化情况,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报理事长办公会商量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机构。

五、录用残疾人企业无障碍改造补贴

(一)补贴对象

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录用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每个机构补贴金额不超过无障碍改造费用总额,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宜兴市企业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申请表》。

3就业残疾人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别及等级、联系方式、工作岗位等)。

4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施工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资料。

5无障碍改造工程验收评估书。

(四)申领流程

1计划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宜兴市企业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申请表》,提供可行性报告、需要改造的设计方案、现场图片、施工合同等资料。

2市残联通过实地调查、电话问询等手段,查验无障碍改造可行性和必需性情况,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自行改造,市残联聘请第三方进行施工过程监督,并出具验收评估书。完工后,由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4市残联根据验收评估书和审计报告确定补贴金额,并将信息报理事长办公会商量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机构。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一)补贴和奖励对象

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达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补贴和奖励标准

达比例补贴金额=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

超比例奖励金额=单位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

(三)申报材料

1残疾人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人社部门核定的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4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的明细单据原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的单位,工资单有银行盖章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纸质资料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书。

6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残疾人承诺书。

7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8《宜兴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四)申领流程

1每年7-8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所属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补贴及奖励。

2镇(街道)残联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手段,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上报市残联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20个工作日内对镇(街道)残联上报的资料复审核实,并对用人单位开展走访抽查,核实残疾人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退回并说明原因。

4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申请材料报市残联理事会审批,通过审批的用人单位名单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在当年第四季度由财政拨付奖补资金给申请单位。

(五)其他

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由市残联负责存档,《申请表》用人单位和镇(街道)残联各留存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