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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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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文件

 

                           锡委发﹝2020﹞ 45号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2日

 

 

 

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残疾人就业的促进机制,着力在就业、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好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积极贡献。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正确方向,引导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坚持残疾人主地位。发挥好残疾人自强模范、特殊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残疾人建功立业。引导广大残疾人保持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自我超越,成为社会进步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以奋发进取的姿态创造幸福生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书写别样的精彩人生。

3.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强三性”“去四化”,深化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劳动年龄内持证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2030年,残疾人平等权利普遍实现,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

二、 主要任务

(一) 优化残疾人就业机制

1.构建多元化就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覆盖残疾人、用人单位、社会机构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更好的就业制度环境。坚持部门负责、加强残疾人就业情况劳动监察,健全按比例就业信用体系,促进广大残疾人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坚持社会参与,增强就业服务主体力量,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2.实施精准化就业服务。加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快职能转变,做好就业服务项目开发、行业指导与评估监督,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与服务规范,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就业服务流程,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档案,实现人岗精准匹配、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稳岗率。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和用工单位提供个性化、订单式培训。开展农村残疾人“种养加”技能培训。

3.推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大力发展按比例就业,鼓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到2025年底前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其他党政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盲人按摩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全面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将残疾大学生作为就业创业重点服务对象,对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力度,支持“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建立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中心,鼓励企业、社会机构开发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残疾人给予出勤补贴和劳动奖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和补贴奖励不计入家庭收入。探索辅助性就业与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的融合发展模式。

(二)完善残疾人康复体系

4.构建残疾预防控制网络。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突出优生优育、儿童健康管理、慢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重点防控内容,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预防的认知度。

5.完善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基本用药免费政策,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科住院医疗费用自负比例。积极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和医疗康复、护理、咨询、转介等服务。到2025年残疾人普遍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

6.改进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依法为儿童康复机构办理教育医疗资质。研究制定儿童康复救助绩效评估办法,提高康复救助质量,推动公益性儿童康复机构健康发展。

7.推进辅具服务创新。改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方式,推广智能化评估,提高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需求度和服务满意度。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制定辅助器具租赁和货币补贴办法,优化辅具服务流程,缩短辅具适配周期。

8.强化社康复功能。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之家”、“心灵家园”、家庭医生签约等平台和形式全面推开社会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的康复人员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开展培训,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制定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出台社区康复补贴政策,倡导社区康复融合发展。

9.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实施医疗和教育领域康复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倾斜。开展康复专业科学研究,推广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提升康复服务专业水平。

(三)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

10.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婴幼儿提供早康复教育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建立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办学体系。积极发展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全面实施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继续开展残疾人学历教育,加强残疾人个性化培训,挖掘和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

11.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教学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享受全过程免费教育待遇,对残疾人教育专项补贴适时提标扩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功能,以普通学校为主、特殊教育机构为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12.提高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优先支持,加强特教巡回指导教师、融合资源教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切实提高特教教师待遇,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内涵质量。

(四)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13.加强基本保障和社会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坚持应补尽补、适时提标,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残疾等级和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探索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做好困难残疾人各类保障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稳步提高保障救助水平。

1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医疗救助和支出型困难救助政策,解决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内容,探索建立残疾人专属商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大对托养机构的扶持,提升托养服务内涵水平。

15.提升福利保障水平。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项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支出责任和质量要求,依托“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专业、适宜、便利的公共服务。对具有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参照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活动场所和使用公共设施、网络通信等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五)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16.推动实现文化自信。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交流。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文化活动,拓展残疾人文化内涵。引导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增强残疾人文化自信。

17.倡导全民健身活动。普及适合残疾人的活动项目,全面融入全面健身行列。完善残疾人文体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残疾人文体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艺术、体育特殊人才培养,打造残疾人艺术和体育特色品牌。

(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8.拓宽权益维护路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确保有效执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信访维权工作。

19.构建无障碍环境体系。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居家环境、信息交流等无障碍建设,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加大无障碍理念和知识宣传力度。公共停车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为残疾人提供停车减免服务。

(七)提升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

20.推进“智慧残联”建设。建立无锡市残疾人大数据中心,与城市大数据中心融合共享,提高数据准确性与服务精准度。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借助“智慧残联”,为残疾人居家、出行、就业等营造更好的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21.实施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将残疾人证信息与公安、民政、社保、医保、教育、公共交通等各类信息进行对应接轨,规范残疾评定、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残疾人证的核发、使用和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无锡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年度重点考核目标,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市(县)区综合考核内容,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精准度、覆盖率和品质化。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救助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与运维补贴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办法,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选优配强残联主要负责人,合理优化领导班子成员结构,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残疾人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大力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工作、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广大残疾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健全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服务站、联络点,造就一支为残疾人提供稳定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新时代残疾事业宣传工作作为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广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积极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新风采、社会助残新举措、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成绩,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帮助残疾人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健全助残社会化合作机制,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化合作项目。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