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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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持证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12-10

关于宜兴市持证残疾人

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各营业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持证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对现行残疾人保障政策的有益补充,是在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不降低的基础上,继续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做好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对保障残疾人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保对象和期限

1、具有宜兴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由市残联教就科将残疾人信息传送给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

2、新评残残疾人,在发证的次日起自动纳入保险范围。残疾证打印后十日内,由市残联教就科将新评定残疾人信息传送给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

3、该保险期限为两年,从2018年6月30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29日24时止。

三、保费标准、来源及保障

1、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为100元,总经费484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2、每一保险受益人在保险期内享受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障权益(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组织管理

1、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是持证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主管单位和统一投保人,负责参保残疾人信息收集、核准,与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对保险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若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不能达到服务承诺,有权终止保险协议,并追诉保险责任赔偿。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授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负责相关保险业务的具体组织实施。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负责项目的宣传和咨询、工作人员培训、宣传资料的发放,以及出险后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等保险项目的承保和理赔服务。

3、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每月市残联与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召开项目协调会,了解各镇(街道)宣传培训及理赔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持证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对残疾人的保险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指导帮助残疾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调处理理赔事宜。遇到特别重大事件时,要及时向市残联报告,并积极主动协调,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保险权益。

2、各镇(街道)残联、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各营业部要加强联系协调,定期交流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保险理赔情况。

3、人保财险宜兴支公司各营业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好各项服务。对孤残等沟通困难的残疾人,加强与其亲戚、邻居或社区、村负责人等联系,商定具体联络人,以便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及时得到帮助,确保理赔等相关事项得到妥善处置。

 

附表:宜兴市持证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内容一览表

 

(此页无正文)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表:

宜兴市持证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障内容一览表

险  种

保险金额

意外身亡

身亡10万

意外伤残

伤残20万元

意外医疗(含烧烫伤)

限额6万元

意外住院补贴

120元/天/人,180天

意外交通

飞机50万;火车、轮船、汽车、轨道交通30万

重大疾病

4万元

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

每次限额人民币500元

意外伤害住院药品津贴

50元/天/人,180天

为被保险人员垫付急救费用

限额人民币6000元

丧葬补贴

每人限额800元

意外伤害就诊首日出租车费用

每次限额100元

法律费用

每次事故及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为实际赔偿金额的5%

意外伤害住院看护津贴

100元/天/人,180天

意外伤害住院误工津贴

100元/天/人,180天

施救人员救助慰问金、医疗补助金

每次事故限额人民币5000元

精神残疾人第三者责任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元

重症监护室期间住院补贴

500元/人/天,最多赔付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