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宜兴市法律政策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5

(一)政策内容:

凡户籍在本市,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镇两级残联甄别符合乘车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免费乘坐宜兴市城区、城乡公交车的“爱心卡”。  

(二)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2]150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提供材料:

1、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市民卡。

(五)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供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市民卡,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填写《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申请审批登记表》和《承诺书》;

2、由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残联;

3、经市残联审核通过之后,将市民卡转换成免费乘车的爱心卡。

(六)不予办理对象:

1、一、二级的肢体(下肢)、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2、虽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是无锡残联系统内查不到的残疾人;

3、军残;

4、年满70周岁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