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凡户籍在本市,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镇两级残联甄别符合乘车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免费乘坐宜兴市城区、城乡公交车的“爱心卡”。
(二)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2]150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提供材料:
1、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市民卡。
(五)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供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市民卡,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填写《宜兴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申请审批登记表》和《承诺书》;
2、由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残联;
3、经市残联审核通过之后,将市民卡转换成免费乘车的爱心卡。
(六)不予办理对象:
1、一、二级的肢体(下肢)、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2、虽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是无锡残联系统内查不到的残疾人;
3、军残;
4、年满70周岁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