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残[ 2003]23号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区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残联: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按照中组部、人事部(97)37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国务院残工委(98)1号《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
“ 发展残疾人事业 ”
的精神,全面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镇、街道残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镇、街道残联的主要任务
镇、街道残联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一是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三是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五是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六是协助政府和上级残联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七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八是管理和指导所属社居委残协(小组)和村委会残协(小组)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镇、街道残联建设的基本要求
镇、街道残联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专职干部、有统筹安排的经费、有办公场所、有联系网络。
1、机构设置。各镇、街道必须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残疾人联合会,设置工作岗位,对外挂牌;镇、街道残联为残疾人事业的群众团体,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列入社会事业口子。
2、干部配备。设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专职理事长从在编的干部中调剂解决;残联主席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
3、经费来源。同级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企业上交的减免税款、上级拨给的专项补贴费、从社会募集的资金以及其他渠道收入等。各种经费要严格管理,单独建帐,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4、办公场所。镇、街道残联须配置专门的办公场所。
5、活动场所。镇、街道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活动场所,或依托社区(地区)服务机构,为残疾人的培训、康复、职业介绍和文体活动等提供服务,场所必须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专用设施和设备。人口较多、残疾人较集中的中心镇、街道应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6、组织网络。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或依托社区(地区)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系网络;所属的社居委和村委会都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协会或小组。
7、专职干部素质。选拔、配备专职干部要按照干部 “ 四化 ”
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要特别重视选拔配备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残联干部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恪守
“ 人道、廉洁 ” 的职业道德,发扬 “ 团结、实干、开拓、高效 ”
的工作作风,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一专多能,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残联建设的领导
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残联建设的重要性,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关心残联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从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各市(县)、区要切实做好管理和指导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要把镇、街道残联建设成为一个机构健全、素质良好、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勤政高效的基层残联组织。
无锡市人事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