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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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残联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7-01-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1年,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全市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镇(园)残联也均按要求配备了工作联络员,在康复、就业、就学、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行政性指导、技术性辅导、心理上引导,并按需提供各种转介服务。残疾人组织体系比较健全,业务网络覆盖完整,事业经费得到保障,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一年,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关键之年。全市残疾人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残联的工作要求,紧扣“两聚一高”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目标,以增加残疾人获得幸福感为工作导向,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创新突破,统筹推进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在助推残疾人就业上有新的突破

2017年全市实现残疾人就业超过340名,其中实名制录入省系统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90名。

1、高度重视竞争性就业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法规执行和宣传力度,引导和促进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吸纳本市残疾人就业。协调争取政府部门招聘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二是有针对性举办二期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做好残疾人职业岗位介绍。三是加大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种养殖、创业实训等培训力度,全年培训残疾人300名以上。四是认真组织优秀残疾人参加无锡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并争取好的成绩。五是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更多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六是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参加上级残联就业工作人员竞赛活动。

2、继续重视保护性就业工作。一是积极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进一步宣传好残疾人福利企业退税政策,鼓励更多企业集中吸纳残疾人就业。二是积极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区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帮助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三是积极探索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在社区服务中心康复站就业。四是积极鼓励残疾人紫砂文化事业的发展,带动和影响残疾人紫砂文化创业就业。

3、切实重视辅助性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残联等10部门文件精神,打造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新亮点,实现以镇(街)为单位至少建立起一家15名以上残疾人参加的辅助性就业服务基地,通过努力,镇(街)、村(社区)创建辅助性就业服务基地达27家。

(二)在推进精准康复服务上有新的作为

1、充分发挥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功能,以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站正常开展活动为抓手,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提高自身专业服务能力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镇(街)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和考核,有效推进社区康复;正确引导全市各类康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区康复建设。

2、务实抓好各项康复政策的落实,强化《宜兴市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及《宜兴市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凸残疾预防和康复干预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的学习贯彻,做好全市3--6岁儿童低视力及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学生脊柱侧凸筛查、确诊、康复宣教工作;以宜兴眼科医院新大楼落成为契机,成立宜兴市低视力康复中心

3探索实施宜兴市博爱家园农疗中心转型优化。通过建设开心农场体验区、果树新品种植区、特色蔬菜种植区、模拟经营实训区和互动休闲区,把她打造成为我市精神残疾人农疗基地、残疾人种植业培训基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残健融合共建基地、志愿者助残服务基地和社会企业扶残基地。

4、积极组织开展全市盲人定向行走比赛。促进盲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5、切实做好辅助器具适配及无障碍改造进家庭回访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普及。

6、以第三方评估为抓手,做好各类康复服务机构的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

(三)在落实各类保障扶贫上有新的拓展

1、在落实社会保障上,一是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提标扩面和工作移交。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我市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三是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康复项目。四是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破旧危房的改造。

2、在落实精准扶贫上,加强低保和低保边残疾人家庭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困难残疾人家庭情况,建立底册。有效落实一人一策的精准扶贫措施。

3、在落实教育培训上,一是继续落实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政策;二是继续落实好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和奖励政策。三是高质量完成省残疾人陶艺培训创新(创优)项目结项工作。四是加强陶艺课程建设,打造学校特色品牌。五是全力以赴协调配合推进“培训中心”和南区环境改造工程建设,争取10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

4、在落实托养服务上,一是积极探索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转型发展新模式,努力促进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集中辅助性就业托养向庇护福利型就业托养发展。二是以安养院开展辅助性就业为抓手,完善优化镇(街)安养院运行、管理和考核,确保规范服务。三是加强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5、在残疾人之家建设上,一是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残疾人之家”建设目标任务,实现全市镇(街)“残疾人之家”全覆盖。二是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三是探索建立“残疾人之家”运行与管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机制,确保其规范化运行。

(四)在文体事业发展上有新的推进

1、组织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庆祝活动。

2、制定出台《宜兴市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创业基地的示范、窗口和辐射带动作用。

3、制定出台《宜兴市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考核实施细则》,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展能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因地制宜改善文体艺展能中心设施条件,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平台。

4、开展以全市优秀残疾人就业创业事迹宣传活动为主体的各项文化活动。

5、组队参加无锡市第十二届残疾人部运动会,按照要求选拔60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比赛,并争取好的比赛成绩。

(五)在信访维权维稳上有新的举措

1、着力做好2017年度各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的残疾人维稳工作。

2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组成员部门的职能。

3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网络作用

4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对残疾人信访事项反映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宜兴市残联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的要求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六)在残联组织建设上有新的成效

1、按上级残联要求切实做好各镇(街)残联换届选举工作。

2、全面开展智慧残联信用管理系统工作。通过数据整合、开发利用来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

3、按时按质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4、加大基层残疾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分别举办基层理事长、专干以及村社区残协专委培训班,提升残疾人工作业务水平和能力。

5、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镇(街)残疾人工作的百分考核,进一步细化、优化机关部门残疾人工作的绩效考核,从而推动和促进残疾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残疾人工作体系有了进一步发展,机关内设康复、教育就业和办公室等科室,下辖宜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宜兴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宜兴市博爱家园儿童成长中心、宜兴市爱德培训学校、宜兴市博爱家园农疗中心、宜兴市博爱家园孤独症从业人员服务中心、宜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宜兴市盲人定向行走模拟实训基地等机构,指导18个镇(街道)。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宜兴市残联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是根据《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市财政关于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具体方法是根据本单位职能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在全面汇总分析本单位人员、资产等配备情况的基础上,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适度从紧的原则,同时,按照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及预算收支平衡的总体要求编制收支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的人员支出预算按国家和市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坚持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项目。

 

第二部分 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残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宜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编审20171号)填列。

残联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549.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608.02万元,减少38.4%。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549.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29.0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529.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58.02万元,减少39.6%。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2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老康复中心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二)支出预算总计2549.08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2549.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及临救、康复、残疾人事业、精防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608.02万元,减少38.4%。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

2.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结转。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73.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68万元,增长15.4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公积金的自然调动。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27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74.7万元,减少42.4%。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残联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残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549.0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9.08万元,占 99.22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0 万元,占0.78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残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残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549.0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73.78    万元,占 10.74 %

项目支出   2275.3    万元,占 89.26 %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残联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29.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58.02万元,减少39.6%。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残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残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2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2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58.02  万元,减少39.6%。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59.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8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公积金的自然调动。。

2.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万元,增加6.67%。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及结对扶贫款的增加。

3.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支出8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5万元,增长17.58%。主要原因是康复经费中增加了青少年脊柱侧凸筛查及康复经费和低视力康复中心设备补贴及低视力筛查与宣传费用等

4.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9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2.2万元,减少64.72%。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

5.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25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经费预算无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3.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3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残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残联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29.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1658.02 万元,减少39.6%。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经费、精神三四级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低保重残补贴等残疾人政策性补助移交给民政发放。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73.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残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4万元,比2016年增加2.6万元,增长20.31 %。主要原因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残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5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残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4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5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