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停止对精神病人免费发药了,是否要自行配药?
答:是的。今后所有参保的重性精神病人都将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持医保卡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配药报销(须有财政监制章的票据)。
2、为什么要停止对贫困精神病人的免费发药,新的政策有什么更多的优惠?
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2012年8月1日起停止对原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发药的工作。由项目救助转为政策保障,把精神病人纳入到医疗保障系统中去享受门特报销。新的政策实施后,参保的精神病人可以享受到范围更广的医保内药品,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并且持证贫困精神病人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可以向市残联申请二次救助,享受更多的实惠。
3、自己配药后如何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①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文卫办领取并填写《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表》。②在每年7月和12月进行申请,按要求附当年度符合规定的门诊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须财政监制章的票据)。由各镇(街道) 文卫办统一收缴后上报。 ③由市鉴定小组审核后,在每年8月、次年1月由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按规定予以补助(报销补助以个人银行存单发放)。④补助标准:精神病所需的药品费,按照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的50%,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市残联对贫困的精神病人是否还有救助?
答:有的。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报销后,对个人自负部分金额较大、支付确有困难的持证贫困精神病人由市残联进行二次救助。
5、我们如何申请市残联的二次助救,需要哪些资料?
答:由本人或监护人到到户口所在村(社区)进行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身份证、精神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家庭贫困证明、城乡居民医保卡及个人银行卡等复印件(住院救助需另附出院小结、出院结账发票的复印件)。由镇(街道)残联负责上报至市残联。
6、市残联二次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持证贫困精神病人救助标准为:服药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限额补助;住院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限额补助(原则上一人一年内不重复享受)。
7、参加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申请残联的二次救助?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新的政策不再列入市残联贫困精神病人的救助范畴。
8、宜兴哪些医院可以配到精神类药品?
答:为方便精神病人就医、配药,从2012年12月份起宜兴市周铁医院精神科专家在全市7 个中心医院每月安排一天门诊,到时患者或监护人带上相关病历等资料到医院进行门诊配药及复诊。
各中心医院精神科门诊时间安排表
镇(街道) | 中心医院 | 精防医生电话 | 门诊时间 | 周铁医院电话 | |
张渚镇 | 张渚人民医院 | 87326007 | 每月25日 | 8:00-15:30 | 87508702 |
徐舍镇 | 徐舍医院 | 87609134 | 每月20日 | ||
官林镇 | 官林医院 | 87219232 | 每月15日 | ||
和桥镇 | 和桥医院 | 87826522 | 每月5日 | ||
宜城街道 | 红塔医院 | 87427033 | 每周二 | ||
丁蜀镇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87926976 | 每月10日 | ||
周铁镇 | 周铁医院 | 87500503 | 每天门诊 | 7:30-17:00 | |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