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发放对象及程序统一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低保重残补贴
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户口簿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的重度残疾人;
3.残疾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
4.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申领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低保重残对象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提供照片、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由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残联。
上报时间:每季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上报。
二、教育专项补贴
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市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申领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由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残联。
上报时间:8月 10日前上报。
三、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和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2、残疾人本人无业;
3、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对象(一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按原来的标准申报,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护理补贴一定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低保标准的200%以内]对象)。
申请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低保证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由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残联。
上报时间:每季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