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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2-12-20
高中以上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残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残疾学生提升受教育水平,改善其就学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高中以上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市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二、申领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镇(园区、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由镇(园区、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残联。
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是省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提高贫困残疾学生升学率的重要举措,希各镇(园区、街道)残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表格,于8月13日前报市残联教育就业科。
 
附件:1、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