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残疾人个体创业扶持: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补贴;
2、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扶持: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投资规模、用残工情况、经营状况)核定。
(二)政策依据:
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9号)、《宜兴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宜残[2013]12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3、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残疾人个体开业或经考核验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四)申请流程:
1、本人或基地负责人到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申请表》、《宜兴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审批表》,提供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人本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农村规模种养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原件、复印件)等,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残联;
2、市残联实地考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