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对参加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学生,每合格一门奖励100元,取得毕业证书后再一次性奖励500元;
2、对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对取得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政策依据:
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9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自学考试和成人高校取得合格证和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4、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并据实填写《宜兴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提供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证、单科合格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书等,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残联;
2、市残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