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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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12-07

(一)申请条件

1、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援助;

2、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律师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所列条件。

(二)申请内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经济困难等情况,没有委托辩护人,请求法律咨询、辩护的;

10、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法律咨询、代理的;

11、按规定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①根据规定,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当事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③当事人系《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对事项范围不再做具体限制。

(三)申请地点

申请地点为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内);

联系电话:87969090;

地址: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

(四)申请流程

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可先通过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关案件材料向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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