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援助;
2、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律师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所列条件。
(二)申请内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经济困难等情况,没有委托辩护人,请求法律咨询、辩护的;
10、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法律咨询、代理的;
11、按规定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①根据规定,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当事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③当事人系《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对事项范围不再做具体限制。
(三)申请地点
申请地点为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内);
联系电话:87969090;
地址: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
(四)申请流程
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可先通过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关案件材料向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