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2、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
3、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各定点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结康复工作经验,按时上报各类残疾人康复数据。
4、开展防盲治盲和白内障复明工作,组织实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及服务等工作。
5、抓好康复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培训,为实现残疾人走出家门,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创造条件。
6、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发、供应、服务和适配工作,组织提供残疾人特需读物。
7、组织实施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和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