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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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63家企业即将收到红包 ——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11-24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提高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和扶持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今年市残联出台《关于明确补贴和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宜残〔2021〕2号文件,规范各类补贴和扶持资金申领。同时按照省文件要求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取消三年奖补年限设置,企业可以长期享受政策优惠,既调动激发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又稳定残疾人就业岗位,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

今年市残联在省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核定按比例就业单位553个,安置残疾人就业1084人,新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企业55家,安置残疾人66名。企业安置率提升1.68%,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2.74%。市税务局对全市三十人以上的2543家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尽缴,入库金额6788.62万元,残保金征缴率100%,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市残联根据企业残保金征缴期内在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信息核对,全市安置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单位共有357家,安置残疾人740名。经市残联实地用工检查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最终我市共有163家单位符合享受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总额1272600元,近期将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

企业名单如下:

 

知识拓展:

1、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按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比例每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3、对30人及以下的人单位,安排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均视同超比例安置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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