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和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福利企业年审的通知》精神, 5月19日下午新建镇组织各福利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镇政府第二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度新建镇福利企业年审工作协调会,并邀请官林国税分局工作人员对福利企业年审工作要求作重要强调。要求福利企业按照年审标准,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占本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要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会议要求企业先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排进度、抓落实,做好各种台帐资料,确保残疾职工的上岗率,迎接上级部门的抽查和年审,保障和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建镇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