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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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将获护理补贴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2-12-20

宜兴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将获护理补贴

近日,宜兴市残联、宜兴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宜兴市关于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将获得由市财政拨出的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

    此次享受护理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具有宜兴常住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能力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含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或财产性收入等);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可获得政府100元的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具体申报流程:由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村(社区)收到有关申请资料后,对申请残疾人类级别、年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进行核实确认,并在当地村(社区)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签署初审意见,报镇(街道)残联复审;镇(街道)残联及时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复审意见,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对申请材料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作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