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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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5

(一)政策内容:

1、6周岁以前(含6周岁)每年训练救助标准:肢体4.03万元、视力2.21万元、智力3.77万元、听力言语2.55万元、孤独症3.77万元、多重4.56万元;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2、7--14周岁儿童训练救助标准:在6周岁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10%;标准之内个人承担10%,超出标准部分自理。自行外出不在文件规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费用减半。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助的办法》(宜残[2008]16号)、《关于对我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救助的办法》(宜残[2014]2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0--14周岁残疾儿童。

(四)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带残疾儿童到宜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红塔医院内)或宜兴市博爱家园儿童成长中心进行康复鉴定;

2、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3、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4、市残联审核批准后,转介到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六)定点机构:

1、宜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红塔医院内);

2、宜兴市博爱家园儿童成长中心;

3、无锡市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中心;

4、江苏省聋儿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