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6周岁以前(含6周岁)每年训练救助标准:肢体4.03万元、视力2.21万元、智力3.77万元、听力言语2.55万元、孤独症3.77万元、多重4.56万元;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2、7--14周岁儿童训练救助标准:在6周岁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10%;标准之内个人承担10%,超出标准部分自理。自行外出不在文件规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费用减半。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助的办法》(宜残[2008]16号)、《关于对我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救助的办法》(宜残[2014]2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0--14周岁残疾儿童。
(四)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带残疾儿童到宜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红塔医院内)或宜兴市博爱家园儿童成长中心进行康复鉴定;
2、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3、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4、市残联审核批准后,转介到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六)定点机构:
1、宜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红塔医院内);
2、宜兴市博爱家园儿童成长中心;
3、无锡市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中心;
4、江苏省聋儿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