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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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人门诊救助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5

(一)政策内容:

已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内登记的精神病患者在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就诊时,门诊处方中包含规定的精神病对症治疗的专用药品费用时,可按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享受优惠50%的实时结报,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门诊服药患者除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实时结报优惠外,还可享受残联服药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不满5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结报。

(二)政策依据:

《关于下发<对我市贫困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残[2012]11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4、参加居民医保;

5、低保(五保)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

(四)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4、低保(五保)复印件或收入证明。

(五)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

(六)定点医院:

1、宜兴市周铁医院;

2、宜兴市张渚人民医院;

3、宜兴市徐舍医院;

4、宜兴市官林医院;

5、宜兴市和桥医院;

6、宜兴市红塔医院;

7、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