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省政府[2006]第31号令)、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市政府关于实行基金、费分项征收办法的意见》(宜政发[2014]186号)和《宜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宜财社[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2018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到所在地镇(街道)或市残联参加年审,办理审核残疾职工就业认定手续。2018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至残联年审,由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按照政策要求直接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地点
按比例就业年审期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市残联为了方便各企业年审,从3月1日至3月31日分两组分别到各镇(街道)就地集中开展年审工作,各单位在收到市残联通过邮政局寄发的《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和《残疾职工花名册》后,携带审核所需资料按照年审时间安排表(具体安排见附表)到所在镇(街道)残联参加年审,办理审核安置残疾职工相关手续。逾期前往宜兴市残联按比例就业年审大厅年审(地点:宜城街道华兴南路博爱家园)。
对 4月10日前未办理按比例及就业年审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局直接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宜兴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18年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从业残疾人员2018年的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的单位,工资单有银行盖章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超比例奖励
用人单位(福利企业除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当年按比例就业年审后,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残保金信息,携带规定材料于8月31日前至各镇(街道)残联申请超比例奖励,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年审期内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有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残疾人在一个或者数个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不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各镇(街道)残联、宜兴市残联年审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2、《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和《残疾职工花名册》下载地址: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附件下载。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宜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联系方式及时间安排
年 审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年审时间 |
太华镇人民政府民政残联办公室 | 87381789 87388565 | 3月1日 |
芳桥街道办事处残联办公室 | 87580079 87580076 | 3月1日 |
张渚镇人民政府民政科残联办公室 | 87318875 | 3月4日-5日 |
杨巷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残联窗口 | 87270085 87270058 | 3月4日-5日 |
新建镇人民政府民政(残联)办公室 | 87282230 | 3月6日-7日 |
徐舍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 87602612 | 3月6日-8日 |
万石镇人民政府综合楼111室 | 87810069 | 3月8日、11日 |
西渚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 87371063 | 3月11日-12日 |
官林镇人民政府610室 | 81739021 81739009 | 3月11日-15日 |
湖父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87471766 | 3月13日 |
高塍镇人民政府残联1楼104室 | 87894302 | 3月14日-15日 |
新庄街道办事处3号楼残联办公室 | 87568930 | 3月18日-19日 |
开发区(屺亭街道)行政审批局民政窗口 | 87121039 | 3月18日-20日 |
丁蜀镇人民政府社事局二楼222室 | 87438862 87488995 | 3月20日-22日 |
新街街道办事处二楼214室 | 87133503 87132751 | 3月21日、22日、25日 |
和桥镇人民政府2号楼113室 | 87816603 | 3月25日-27日 |
宜城街道办事处 3号楼4号窗口 | 81760159 | 3月26日-29日 |
周铁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残联窗口 | 87501777 87508802 | 3月28日-29日 |
宜兴市残联按比例就业年审大厅(宜城街道华兴南路博爱家园;电话:87221230 8722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