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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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公告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3-02

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关事项公告如下: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2020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430日前,在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内申报办理审核残疾职工就业认定手续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在规定时间申报办理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年审时间

即日起-2021430

、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址: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jsyxdpf.com/zwyw/show-3810.html)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20全年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2020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明细单据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的单位,工资单有银行盖章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本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网上年审为主,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携带资料至市残联年审窗口代为年审。

年审机构:宜兴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宜城街道华兴南路博爱家园

联系电话:87221230   87221231

补贴与奖励

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文件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当年按比例就业年审按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携带规定材料于8月31日前至各镇(街道)残联申请补贴和奖励,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领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按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安排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均视同超比例安置,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本公告未列事项,可以通过宜兴市残联网站查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相关程序与手续。

特此公告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宜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二〇二


            

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花名册(2020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