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19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宜兴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宜残[202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2019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5月10日前,在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内申报办理审核残疾职工就业认定手续。2019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由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按照政策要求直接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办理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局直接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年审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10日
三、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网址: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19年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从业残疾人员2019年的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的单位,工资单有银行盖章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仅接受网上年审。
年审机构:宜兴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南路博爱家园
联系电话:87221230 87221231
五、补贴与奖励
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文件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当年按比例就业年审后,按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携带规定材料于8月31日前至各镇(街道)残联申请补贴和奖励,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提高50%。
本公告未列事项,可以通过宜兴市残联网站查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相关程序与手续。
特此公告
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宜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