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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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救助的办法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4-07-11

     为了进一步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使更多的7-14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并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按照无锡市残联《“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残[2011]38号)文件精神,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康复训练,7-14岁贫困残疾家庭的儿童进行康复救助(在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减10%)要求,并结合无锡市政府2014年下达的《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书》中为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救助,覆盖率达100%的目标任务,为确保此项康复救助项目落到实处,现将对7-14岁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年龄在7-14周岁,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享受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

二、补助标准:

参照0-6岁残疾儿童分类康复救助的标准,按照残疾儿童的实际年

龄逐年递减10%(见附件)。

 三、补助办法:

补助经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由市残联纳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市财政按年度进行划拨。

 四、管理要求:

(一)康复经费是开展7-14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

(二)各镇(街道)残联要根据要求组织好7-14岁残疾儿童相关的登记、筛查、建档、申报等工作。市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人数和经费,制定补助办法。各定点康复机构要确保康复训练效果和质量,做到让残疾儿童家庭满意。

(三)市财政根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按市残联专项预算及时划拨康复训练经费。

 五、核查监管:

(一)市残联要认真抓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对承担康复训练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专业人员配置、机构管理、技术水平等指标必须符合康复训练要求,要为每位残疾儿童制定康复训练计划,确保康复质量。

凡是申请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相关康复救助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经镇残联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残联康复科。对已进入相应机构开展训练的人员,请及时上报市残联。

   (二)市残联、市财政局将定期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情况组织进行检查,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康复机构训练能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