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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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救助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6-02-25

(一)政策内容:

贫困精神病人住院自理部分不超过3000元的享受住院医疗救助,不满3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结报,一人一年内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依据:

《关于下发<对我市贫困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残[2012]11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3、参加居民医保;

4、低保(五保)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

(四)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低保(五保)复印件或收入证明;

3、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