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贫困精神病人住院自理部分不超过3000元的享受住院医疗救助,不满3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结报,一人一年内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依据:
《关于下发<对我市贫困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残[2012]11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纳入门诊特殊病种;
3、参加居民医保;
4、低保(五保)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
(四)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低保(五保)复印件或收入证明;
3、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由监护人到村(社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村(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残联;
2、镇(街道)残联初审,核实后上报市残联;
3、市残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