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一)政策内容:
1、0-6周岁儿童救助标准:肢体每人每年4.8万元、视力每人每年2.19万元、智力每人每年3.75万元、听力言语每人每年2.8万元、孤独症每人每年4万元、多重每人每年5万元;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2、7--14周岁儿童救助标准:7--10周岁儿童救助标准参照0--6周岁儿童救助标准的80%执行;11--14周岁参照0--6周岁儿童救助标准的60%执行;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3、申请到非本市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的,需向宜兴市残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确定的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救助标准文件。
(二)政策依据:
1、锡政办发〔2019〕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锡残〔2020〕11号《市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说明〉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0--14周岁残疾儿童。
(四)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
(五)申请流程及定点康复机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