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国600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两亿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开辟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渠道都做了不懈的努力。 现在,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渠道有很多,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介绍到福利工厂去工作,可以被一般企事业单位招收吸纳,残疾人也可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等。从层次上讲,不管是国有的、集体的还是私营的、个体的,也不管是从事服务修理业、手工业,还是从事农村养殖业、种植业的,都可以成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渠道。同时,各省、市、县、乡以至各地的村委会和居委会都有责任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给予适当安排;各级政府、各个单位和各部门,都应该为我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提供各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