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奖励和学费报销
一、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
(一)补助对象
1、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在外地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盲生;被江浙沪以外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1000元教育专项补助(不包含省级补贴)。
2、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含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两年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 1500元教育专项补助(不包含省级补贴)。
3、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盲生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补贴;
4、对被江浙沪以外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新生报到时给予一次性入学补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宜兴市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申请表》等材料。
(四)申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表,上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比对、电话调查等手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市残联在8月15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报理事长办公会商量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残联按要求打卡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五)其他
1、对高中阶段、大专及以上残疾学生,首次申报时需要提供入学通知书,在后续正常补助年限内,只要提供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即可。
2、以上残疾人教育补贴与慈善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特困职工子女助学补助等救助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3、每年7月份开始申报,8月10日截止。市残联8月30日前下拨资金。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一)奖励对象
1、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自学考试和成人高校残疾学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和学历的残疾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残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对取得自学考试和各类成人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中专15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同时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对同时取得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残疾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给予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的奖励,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证书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书、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宜兴市残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只要学历证书。
(四)申领流程
具体审核及资金拨付规定,同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申领办法。
三、残疾大学生学费报销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
(二)报销标准
就读公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院校,学费据实报销;就读民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院校,学费按照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报销。
(三)申报材料
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学费缴纳凭证、《宜兴市残疾大学生学费报销申请表》等材料。
(四)申领流程
具体审核及资金拨付规定,同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助申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