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教育专项补贴:
(1)就读全日制高中(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阶段的残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最高补助年限为三年。
(2)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年限与就读年限一致。
2、残疾学生助学金:
(1)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的盲校学生,交通、伙食补贴每人每学年2000元,补助年限与正常就读年限一致。
(2)对江浙沪以外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新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补助5000元。
(二)政策依据:
省残联《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09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就读全日制高中阶段、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
4、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的盲校学生;
5、江浙沪以外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新生。
(四)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宜兴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提供我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等,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残联;
2、市残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