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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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4-07-02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组织和动员广大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负责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弘扬人道主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树立助残先进和自强自立典型,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研究起草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五) 负责宜兴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残疾评定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件。

(六)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七)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联同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自谋职业。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发展盲人按摩业,负责盲人按摩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管理。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和培训。

(九) 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扶贫解困、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十) 负责残疾人事业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一) 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受国内国外助残的各种捐赠的管理、发放工作。

(十二) 承担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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